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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教学论文 浅议被剥夺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教新课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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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教学论文浅议被剥夺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人教新课标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人教版)八年级下册(2011年8月第5版,2011年12月甘肃第2次印刷)第6页有这样一句话:“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我认为这句话表述是不准确的,容易给学生造成两种误解:一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任何公民权利;二是除了不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外,还有几项义务不能履行。下面从教育部新制定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在进行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