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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化学)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各学科的命题,将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遵循“注重能力考查,体现课改理念,力求平稳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命制试题。命题坚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考查考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探究的能力,突出考查学科意识、学科思维、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平、规范。
Ⅲ.考核目标与要求
化学学科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试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测试考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信息,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和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与已有知识整合,重组为新知识的能力。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分析、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论,用化学术语及文字、模型、图形、图表进行正确表达,并做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